中山大学彻底告别旧套路 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
中山大学近期内将出台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图书资料人员及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聘任制。
近日,《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已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这意味着中山大学(除附属医院外)将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以往一年一度的全校性的教师“职称评审”将不再进行,彻底打破教师“铁饭碗”,初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良性人才机制。
教师聘任制是学校发展的动力机制,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步骤,更是建设现代一流大学的基本保障。从教师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的转变,意味着实现从身份管理向职位管理的转变,是高校人事制度较深层次的改革。
原中山大学与原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合并组建新中山大学。合校后,新中山大学拥有10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20个国家重点学科,专业范围涵盖了理、工、医、文、史、哲、法、经、管等10余个学科门类,在学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近3万人,办学规模和学校各方面的事业正处于较快发展的上升阶段。随着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特别是研究生招生人数的较快增长,学校的教师编制数也处在相应增加的态势之中,而目前学校大多数学院教师处于缺编状态。
中山大学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在此背景下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可以使改革较为顺利地进行。校方已在多个场合反复表示,全面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不是出于减员或增减教师薪酬等短效的功利性目的,而是要逐步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高等教育实际的人事制度,从而最充分地调动和发挥现有的人力资源,明确职责,推动和保证高水平大学的发展。这项改革已酝酿数年,方案曾修改30余次,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才最后确定。
据悉,这样一种制度性的转变,直接涉及每一个教师的身份地位和利益分配。根据中大师资队伍的现状,实行聘任制以后若干年内,将分别有42%-48%的教授职位以及28%-32%的副教授职位要面向国内外招聘。
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根据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现实需要,科学地设岗定编,合理设置高、中、初级教师职务岗位,实行岗位管理,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教师“铁饭碗”的现象,初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良性人才机制。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推行,将为学校的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后,在中大,教师职务聘任将成为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学校设立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学院(系)同时设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为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学院(系)教师编制的核定,主要由“基础数”和“调节增加数”两类指标构成。“基础数”根据各实体院系拥有本科专业、在读本科生数、博士点学科、硕士点学科、在读研究生数、全校公共课教学等情况确定;“调节增加数”根据各实体院系拥有的全国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省部级开放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情况确定。
各院系的编制核定和职位设置,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单位教师编制数和职位数,根据本学科发展的需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
教师职务的聘任分为“有固定期限聘任”和“无固定期限聘任”两种。助教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最长3年,续聘期为1至3年,最多可续聘一次;讲师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3年,续聘期3年,最多可续聘两次;副教授一般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个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在受聘满3年后,若双方商定续聘,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教授职务则为无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长期聘任职务)。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职位数内,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有权根据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按照程序决定副教授、讲师与助教的聘任。教授的聘任,由各院系在本单位教授职位数内,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由学校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校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不同学科门类,制定受聘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者工作业绩的基本条件。各实体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别制定本院系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者的工作业绩基本条件,经学校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行。各院系制定的受聘者工作业绩基本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规定的相应级别职务受聘者的基本条件。
所有专业、所有层次教师职务的最低责任标准,都必须包含承担本科学生课程教学的工作内容。学校以每3年为一个考核期,根据《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条款,对每个教师进行考核。
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教师的职位将逐步划分为“有长期聘任可能的职位”(简称A系列)和“无长期聘任可能的职位”(简称B系列)两个系列。B系列教师职位主要包括“教员”、“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等,教员职位主要设立于负担全校公共课教学工作的院系,教员的每个聘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聘任;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承担教学和学术研究的辅助性工作,主要从本校在学研究生中聘任,聘期1年,可以连续聘任。
教师可就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
学校监察处作为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仲裁委员会的办事和执行机构,受理有关的仲裁申请,并及时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仲裁委员会报告。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必须服从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
《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11日第1版 本报记者 赖红英 通讯员 李汉荣 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