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

 

    为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日前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提出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
    通过实施“泰山学者”工程,为我省高校延揽一批学术精英,带出一批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一批强势学科,造就一批学术大师。“泰山学者”工程分期实施,从2003年到2008年,实施第一期工程。主要内容:
    在高等学校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从2003年起,在全省高校优势学科中分步设置100个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发挥特聘教授的带动示范作用,在全省高校中建成100个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培养400—600名学术骨干;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学术团队为依托,重点建设100个优势学科;营造良好环境,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所带团队提供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省财政和设岗学校每年列专项资金支持“泰山学者”工程。一期工程中,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位特聘教授10万元、所带学术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每年为每位特聘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设岗学校每年给予每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带学术团队提供5万元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提供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提供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特聘教授所在的自然科学类提供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提供50万元的学科建设经费。
    这期特聘教授岗位将优先在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设置,我省鼓励留学归国人员、省内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到高校竞聘“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以50岁左右为主体,优先聘任那些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而且其每年须在岗工作9个月以上,为保证其全身心投入学术工作中,受聘人员聘期内不得担任校级领导职务。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目前正在抓紧实施。“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人员的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获准设岗的高校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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