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教师招聘暂行办法
山农大人字〔2005〕11号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二、招聘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招聘委员会,由温孚江校长任主任,于留成副书记、张宪省副校长任副主任,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成员,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和引进教师最终审定。
2、学校成立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艺术与体育学等学科专家考察委员会,由7—11人组成,负责对新进教师进行考察。
三、招聘程序
1、各学院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于每年的10月份制定下一年度招聘教师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2、学校公布招聘计划。
3、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考察后,由学院填写《引进教师考察审批表》,与应聘人员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审核。
4、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试讲和面试考察,人事处同时召集学科考察专家参加,并分别投票表决。
5、学校教师招聘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6、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审查,体检和审查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