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
需要参加2005年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2004年12月未报名者),请携带《200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报名表》于2005年3月18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盖章后到市考试中心报名,有关报名手续仍按原办法执行,逾期不再办理。
2005年3月17日
相关规定(国人厅发[2004]105号、鲁人发[2005]6号)
一、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须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2005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自2005年始,凡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
三、2004年之前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及考试成绩,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