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今后所有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现将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二、考试内容
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参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5年9月4日8:30-12:00,考点设在济南。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
2、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7、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8、《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
9、报名费100/人。
报名截止时间:5月25日。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2479。
2005年5月8日